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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以时日,必成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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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之痛,无药可解?
推荐书:《丹诺自传》
解决城管凶猛的唯一途径是:解散
警惕东方式的民族主义
维权律师做的,只是律师的分内事
律师的志业和抗争!
为什么需要公盟?
工伤认定的法律死结!
医疗事故的死结!
介绍二位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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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可以按照阁下的逻辑,消灭一
哈哈。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就解散
是谁在痛?谁为什么一定要制造痛
只要国家将“房地产霸”列为严惩
上海车牌拍卖费的本质,鄙人以为
以闻一多的《死水》与博主共鸣
博主真言,支持!
顶一下!
哈哈,首先我是痞子才能略同
哈哈,痞子所见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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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政府公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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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之痛,无药可解? (2010-04-28 16:20:00)阅读次数:226

说拆迁之痛,完全可以用牛顿的话,我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前人之述备矣。由于拆迁不断死人,惨烈的状况推陈出新,自焚的,被活埋的,被铲车故意压死的,这些惨状无不刺激着国人已经麻木的心灵。知识分子纷纷提出建议,归纳一下,基本上可以有以下几种:一,法治说,即以中立的法院来审核拆迁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补偿是否合理。这一说基本上是照搬法治国家,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法院来制衡行政权。二,政府转变观念说,即政府不应当再以GDP来衡量政绩,而应转变观念,以社会和谐为目的,不再以拆地、发展房地产经济以及以廉价的土地方式来招商引资。这基本上属于御史上谏型,至今没有发现尸谏的。三,政府瘦身说,这一说法认为目前为什么政府要发展房地产市场,是因为政府卖地收入是财政收入的大头,而为什么财政收入要这么多,是因为政府人员太多,花费太大,如果政府能瘦身成功,其开发房地产动力就会下降,拆迁问题迎刃而解。这一说法需要一定的政治体制改革。四,城市化和公共服务说。该说认为政府从房地产市场要钱,有深刻的财政体制原因,其背后是城市化加速和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这一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没有开出药方。五,土地价值说,此说认为现在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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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书:《丹诺自传》 (2010-03-29 09:53:00)阅读次数:202

一个位于美国中西部俄亥俄州(相当于湖南贵州什么的)的穷小子,只读了一年大学,自学法律,考出律师资格,做了律师。原本就想在二线城市混混,买个房子过一生,没想到房东临时反悔,最后不卖了。为这事,丹诺一气之下离开俄亥俄,到了中部最大的城市芝加哥(相当于武汉什么的),从此开始了其美国最伟大律师的一生。读其自传,当知,英雄不问出处,世上也没有成功的路线图,偶然事件经常会改变人生。

从一个一无所有的年青律师,到多案成名,满心地为弱势群体服务,再到自己官司缠身,法庭中对陪审团的强力操控,丹诺的一生是一个普通法系下伟大律师能做到的极限,永远不会是大陆法系律师的标准模板。纠问制和竞争制的区别,有无陪审团等对律师的影响都是致命的。

丹诺书中极少描述案情及技巧,多的是其对社会,人生的看法,想要学习成功学的,倒不必浪费这些钱。记得美国法学院中有一幅丹诺的素描,其目光如鹰,乱发下垂,一脸肃毅,每次经过,都要避免目光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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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城管凶猛的唯一途径是:解散城管。 (2009-07-28 19:56:00)阅读次数:231

上海闵行区的城管是不幸的,不幸的原因是他们打人技术不够,把摊贩打成偏袒了,事情一到重伤程度,刑事程序大部分情况下就难以避免了。如果是打成轻伤,或者就是鼻青脸肿,自然小菜一碟,完全可以甩甩袖子回家吃饭。

 

城管为什么会这么凶?根据鄙人做的两个案件看,有深刻的制度基础,不是一二个红头文件,舆论围剿能解决的。

 

城管是犹如笑傲江湖的令狐冲,吸取了很多人的真气。起源上,城管部门是很多政府为了方便城市管理而设,原来并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说是非法的产物。设立城管就可以避免原来的九龙治水,谁也不治的状况。后来,很多地方立法规范,将政府中涉及城市管理中的部分职权委托给一个部门来执行的产物,如上海,委托机关有,建设、市容环卫、市政工程、绿化、水务、环保、公安、工商、房地资源和规划等行政部门,可以说,政府各部门中的脏活都委托给了城管,那么其他部门就可以做白领,而城管就只能做打手了。这是城管本身法律地位,它不干脏活,其他部门就得干。当然,三十六行,行行都有人干。有权力,就有动力。城管对此脏活不是消极干,而是抢着干。接下来的问题就是队伍和制约的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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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东方式的民族主义 (2009-07-24 15:42:00)阅读次数:180

                     

                                            斯伟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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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做的,只是律师的分内事! (2009-07-24 10:56:00)阅读次数:190

我的同事丁金坤行文观点鲜明,思想犀利,和其平时说话一样简洁明了,一般来说,他的观点我都赞同,不过,昨日丁律师的文章《律师,一个高危的职业》中的观点,我不免有点异议,我认为,他对维权律师的看法,或许有点偏颇。

 

丁文说:“诸多律师因泛政治化而被当局注意,特别是维权律师。在中国,律师出现政治倾向,是一个很自然的现象。因为法律的施行与政治太息息相关,政治在主导着法律。办案时间一长,也就知道权力第一,意识形态厉害,法律实际只是约束老百姓的,或者是领导们窝里斗的工具,根本不能制裁高层,充其量是解决小老百姓之间小打小闹的公器。律师把法律作为饭碗,高看了法律,把法律当个宝,实际上却是一根草。自知者明,这样环境下,律师本应多研究点法律问题,少谈点主义,发挥点滴作用,而不是逾越本份,改良法律,改造制度,这个事情是做不了也做不得的”。

 

其实,维权律师出了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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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志业和抗争! (2009-07-23 15:57:00)阅读次数:989

谈一谈律师的志业和抗争

 

如果你认真读过些伊斯兰激/进分子的书,就知道人肉炸弹的人并非为了钱,而是为了一种理念,尽管社会大众都认为他们的很多理念是邪恶的偏见,甚至受人洗脑。李天天律师自己称自己为人肉炸弹,是因为她自己知道将要受伤害,故以此自卫,因此,她是一种被动的炸弹,类似董存瑞。严格意义上说,董存瑞和黄继光也是人肉炸弹,为了自己所确信崇高的使命而牺牲。

 

我当然不是如此拔高或贬低李律师,直到最近,我才从她的博客上看到她的经历,以超乎常人的意志自学,取得律师资格,乃至到上海执业。为了一根筋的理想,在博客上发表文章,签署了0.8声明。在上海律师界,从勇气而言,已经无人超出其右。出头必被风吹,这是常识。北京刚刚灭了亿通所,上海也不乏郑恩、宠案的光荣历史。

 

坦白说,李律师的业务能力,吸金能力,知名度在上海律师界都不能算中等以上,更无论和优秀律师和东方不败比。这些名头尽管在我们眼中算不了什么,但是,对猎人挑选猎物而言,这些因素都是需要考量的,君不见,四川几个调查死/亡名单的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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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需要公 盟? (2009-07-23 15:45:00)阅读次数:186
为什么需要公 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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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法律死结! (2009-07-23 15:26:00)阅读次数:221

今天一当事人来,谈一案,发现,原来有又一条法律死路。

 

工伤认定,必须在一年之内,超过期间,就不作认定。

 

法院对人身损害的案件的审理,是不管《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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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死结! (2009-07-23 15:23:00)阅读次数:185

今天秦皇岛任春娥打电话来,秦皇岛中院刘法官说驳回她的再审申请,没法再委托司法鉴定。一个去体检误诊无辜被割除卵巢子宫的女子就这么无奈地继续她的多年上访路。

 

医疗事故纠纷中的死路是,医院主张做医疗事故鉴定,患者主张做司法鉴定的,法院支持医院主张。

 

如果你鉴定不是医疗事故,那么法院可能帮你去司法鉴定。如果你鉴定为医疗事故,但是,如任春娥般的,说患者成主要责任。法院就永远无法去做司法鉴定。众所周知,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公信力之差和工信部的绿坝差不多。

 

这又是一条死路。搞人民司法的王院长也无法搞个司法解释,因为是众多医院的利益和患者的博弈问题,患者总归是弱者,尽管你我都可能是患者。

 

故事:任春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9cb36b0100cli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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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二位大律师。 (2009-07-23 15:19:00)阅读次数:335

我的妻子xxx先后接触了二十多为律师,才找到两位肯为我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吉皖苏和高晓峰。吉皖苏律师在一审出庭前,对xxx说过一段托孤的话:现在由律师站出来为子明、军涛说话,是历史赋予的使命;如果在政治高压下没有人敢作无罪辩护,是中国律师界永远的耻辱。我既然决定站出来,就准备好将来与子明一起坐牢。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我非常相信你的人品。万一有那么一天,希望你能帮助照管一下我的女儿。-----

 

后来,吉皖苏律师果然收到政治刁难,被扣押了律师执照,导致了他退出律师界。

                                     -摘自《张思之先生八十华诞暨执业五十周年庆贺文集》页13,作者陈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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